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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资质管理中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准则
时间: 2020-08-11

一、引言

    评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对企业进入安防工程市场的综合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规范安防工程市场秩序,推进安防行业健康发展。
    基于安防行业的自律、自治功能,建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机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信息,以引导安防工程产品的消费者理性选择。
    由安防行业协会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统一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二、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简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机构的资格认定;适用于资质评审员的资格授权。

    三、相关文件

    中安协资[2006]1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06]2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06]3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06]4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06]5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告制度

    四、术语和缩略语

    1.资质:安防工程企业以其资源状况、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诚信满意程度所表现的综合能力。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三级资质最低。
    2.认定: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对各资质评定机构以及从事资质评审活动人员的能力确认和资格授权。
    3.评定:安防行业协会组织资质评定机构确认安防工程企业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提供资质信用保证的活动。
    4.评定机构: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从事对安防工程企业进行资质评定的机构。
                存在两类资质评定机构,一类是省一级安防行业协会内设的专门机构,一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5.资质评审员:有能力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的人员。
       资质评审员须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授权证书。
    6.中安协: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7.省安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

    五、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1.成立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资质评定机构的协调。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安协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委托各省安协在其辖区内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
    2.中安协成立常设机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负责各资质评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资质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保持,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经授权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实施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终评,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3.省安协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二、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颁发二、三级资质证书。
    4.中安协召集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申诉、投诉和争议。仲裁委员会有行业专家,省安协、资质评定机构、安防工程企业的代表和有关法律顾问参加。

    六、资质评定机构及其资格认定

    1.资质评定机构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机构。资质评定机构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省安协的内设机构。
    2.资质评定机构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规定其资质评定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资质评定机构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资质评定过程的规范化。

    3.资质评定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资源:
     ①财力资源,以具有承担责任风险的能力;
     ②办公设施,如工作场所、办公机具、通讯工具、网络信息平台;
     ③人力资源,包括资质评审员(至少5名)、技术专家、资质评定管理人员,确保其满足任职资格,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4.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建立并实施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程序,依据资质评定机构资格条件(附件一),组织技术专家对资质评定机构实施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模式是:评审+年审。
       资格认定的评审内容有资格条件确认、现场能力评审和业绩调查。

    5.根据技术专家评审建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向符合资格条件的资质评定机构授权,颁发资格证书。
    6.资质评定机构应履行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对发生的消费者利益受损事件,若存在资质评定过错,资质评定机构应预设并运作补救应急措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